(一)明确伤残赔偿金计算基础,依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来算。
(二)确定计算年限,自定残之日起通常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三)考虑伤残等级系数,如十级伤残对应系数为10%等。
(四)若赔偿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相关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可收集证据按自身所在地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