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搬迁对孕妇有重大不利影响且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而解除合同的,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
(二)若公司违法解除与孕妇的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孕妇还能要求公司赔偿因违法解除导致的生育待遇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