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要严格按照法定情形操作。对于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需留存好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违规通报等。对于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形,要做好相应的流程安排。
(二)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等法定可解除情形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