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解除条件时,解约方应在条件成就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内容要明确,确保对方能收到。若对方有异议,可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符合法定解除情形时,解约方书面通知要清晰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依据和时间,留存好通知凭证。若对方有争议,积极应对诉讼或仲裁。
(三)解约前要确认自身是否有正当理由,避免无理由擅自解除合同导致违约,否则需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