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若想与劳动者延长试用期,要先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二)延长后的试用期期限要按法律规定来,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试用期不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超六个月。
(三)延长试用期必须在原试用期届满前操作,原试用期结束后不能擅自延长。
(四)变更试用期要采用书面形式,且双方各持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