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没领证时男方出资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一般为男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可能是赠与属女方财产或附条件赠与,未结婚男方可主张返还;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是共同财产;双方共同出资,另一方凭出资证明可主张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男方出资且登记在其名下,房屋自然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若符合赠与构成要件就是女方财产,若基于结婚目的可视为附条件赠与,条件不成就男方可要求返还。登记在双方名下,体现双方对房屋的共有意愿,按出资或约定份额共有,无约定则等额共有。双方共同出资,出资证明能证实另一方对房屋的投入,可主张相应权益。如果在类似房产归属问题上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准确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