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方面,要明确申请地点为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时准备好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提供担保,避免因未提供担保被法院驳回申请。若遇情况紧急,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执行。
(二)证据保全方面,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时,在仲裁中向仲裁委提出申请,由仲裁委提交证据所在地基层法院,等待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第四十六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