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彩礼退还,若符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直接要求退还;若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已离婚,可要求退还彩礼。
(二)若婚前财产是赠与性质,当出现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退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