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各地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
3、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确实生活困难的;
4 、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5、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6、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8、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减交诉讼费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10、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