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当劳动者出现试用不合格、严重违纪、重大失职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失误报告等,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解除合同。若因特定情形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要做好通知送达和工资支付记录。
(二)劳动者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等情况,应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