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扣除赔偿费用要遵循每月不超当月工资20%的原则,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以此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
(二)劳动者侵犯他人人身权利,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金额结合实际损失、过错程度等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