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要做好证据收集工作,保证证据真实且能证明劳动者过错。有工会的要通知工会,确保工会知晓情况。向劳动者送达的解除通知要清晰写明解除理由和时间。
(二)因非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保障劳动者有一定缓冲时间。通知工会并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维护劳动者权益。
(三)经济性裁员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体现民主性。将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之后与被裁员工办理解除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