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特定条件下,以及政府采购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可采用邀请招标,但需按规定程序经相关部门批准。
法律解析: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导致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时,可采用邀请招标。在政府采购方面,若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也能采用该方式。不过,无论是哪种情况采用邀请招标,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如果在招标过程中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符合邀请招标条件,或者不清楚具体流程,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