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时,双方按约定执行。当觉得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认为过高一方可收集损失较小的证据,如实际支出明细,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适当减少;认为过低一方则收集实际损失大的证据,像额外支出费用凭证、预期利润证明等,请求增加。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需收集因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相关证据,比如额外支出费用的票据、预期利润的合同等,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的损失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