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正常到期,劳动者不打算续签,无需提前30天辞职,在合同期满当日做好工作交接即可。
(二)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沟通是否续签。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续签无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降低条件致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在合同到期前离职,属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