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避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的情况,以防止支付双倍工资。
(二)若要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执行,避免违法解除,否则要支付赔偿金。
(三)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准确计算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确保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计算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