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到起诉材料后,详细审查起诉状与证据,清晰了解供应商诉求和主张事实,若对管辖权有异议,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二)收集有利证据,像采购合同、订单、沟通记录、货物交付凭证等,证明自身履行合同情况;若是职务行为,提供公司授权文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三)依据事实和证据撰写答辩状,阐述自身观点;若不熟悉法律程序,咨询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
(四)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遵守庭审纪律,在法庭合理陈述和辩论,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