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自己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发放记录,以此准确计算平均工资,确保单位按规定支付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若遇到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支付16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