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主动因病辞职,要遵循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不过这种情况无经济补偿,所以辞职前要考虑自身经济状况。
(二)若因病无法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经济补偿。员工要保留好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便证明自己的病情和无法工作的情况。同时了解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