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使用传唤证传唤时,在实施传唤后应尽快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二)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口头传唤,要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并且及时通知家属。
(三)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外,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有碍侦查情形消失后,要立即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