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面签订合同,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间为签订日期;若签字或盖章时间不一致,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准。
(二)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可在合同成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确认书签订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
(三)合同未明确签订日期,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接受履行时间视为合同签订日期。
(四)实践中妥善保留合同签订过程相关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等,用于准确确定签订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