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方面
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应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按照公司规定流程进行工作交接。整理好工作资料、工具等,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若担心交接后权益受损,可要求用人单位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确认工作交接完成及后续权益保障事宜。
(二)用人单位方面
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在劳动者完成交接后,及时办理离职证明、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按时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避免因拖欠工资引发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