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需明确劳动仲裁正常时长为四十五日,案情复杂经批准最长六十日结束,据此合理安排自身时间和事务。
(二)在仲裁期间,当事人应适时跟进仲裁进展,可通过联系仲裁委等方式了解案件处理情况。
(三)若仲裁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及时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四)当仲裁庭对部分事实清楚的情况先行裁决时,当事人应关注裁决结果并做相应应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