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有明确的时间限制,正常情况下需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得到裁决结果,避免争议长时间拖延。
(2)若案情复杂,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不过延长期限不能超过15日,这意味着最长不超过60日能拿到裁决书。这既考虑了复杂案件的实际情况,又防止无限期拖延。
(3)如果仲裁庭逾期未作出裁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解决争议的途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当事人应密切关注仲裁委程序进展,若超过规定时间未收到裁决书,要及时采取向法院起诉等措施维护权益。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