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九级赔偿款数额需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主要赔偿项目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九级按 4 个月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九级按 9 个月计发。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
其他费用: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以 2025 年重庆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7339 元 / 月为例,暂按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停工留薪期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