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要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给仲裁机构,等待其审查。
(二)撤案时确保自身行为不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情形,提高撤案申请获批概率。
(三)撤案后若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可正常向仲裁委提出申请,但若是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要谨慎考虑重新申请可能不被受理的情况。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