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遇到外资企业劳动仲裁管辖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地域管辖规则。若不清楚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可通过确认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来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通过查询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或了解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来确定用人单位所在地。
(二)若涉及两地仲裁委管辖冲突,即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申请。
(三)对于级别管辖,需了解当地关于不同级别仲裁委管辖范围的具体规定,根据劳动争议性质、规模等因素,向对应级别的仲裁委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