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时,劳动者可直接要求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公司在承担责任后,若与包工头有相关约定,可按约定向包工头追偿;若没有约定,则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追偿份额。
(二)若包工头存在过错,像提供的劳动条件有安全隐患,要承担和其过错对应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二者需对工伤赔偿负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能选择向公司或包工头任何一方索要全部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