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充分材料。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详细写清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以及事实理由;准备好身份证明,像身份证;准备劳动关系证明,例如劳动合同;还要有被辞退的证据,如辞退通知、聊天记录等。
(二)确定管辖仲裁委。通常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
(三)提交材料申请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仲裁委,仲裁委在收到申请五日后会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会通知双方并安排开庭时间。
(四)按时参加开庭。开庭时要按时到场,清晰陈述诉求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五)处理裁决结果。仲裁委根据庭审情况作出裁决,若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