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先确定月工资,用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总和除以12得出月平均工资。
(二)若绩效是常规按月发放,直接将其计入月工资来计算。
(三)若绩效按特定考核周期(如年度考核),且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时考核结果未确定,可参考过往平均绩效水平确定应纳入计算的绩效金额。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