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仲裁委受理申请后按流程操作,从受理到开庭一般至少提前十五日,当事人可申请延期开庭,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有相应处理后果。
法律解析:
劳动仲裁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处理,受理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有十日答辩期,且会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信息,所以正常情况下从受理到开庭至少提前十五日,但实际会受案件数量、具体程序等因素影响。当事人若有正当理由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是否准许由仲裁委决定。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出现此类情况则可缺席裁决。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劳动仲裁的有序进行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如果在劳动仲裁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