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要确保迟到处罚的规章制度合法。需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该制度,并向劳动者公示,这样后续处罚才有依据。
(二)当规章制度合法有效时,按制度执行处罚,如采取扣减工资、警告、记过等方式。扣工资时,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若单位无合法制度却随意处罚,劳动者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