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一般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日起算。劳动关系存续期因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不受一年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对方未提时效抗辩,法院不主动适用时效规定。
法律解析:
劳动仲裁时效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一般情况下设置一年仲裁时效,促使劳动者尽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问题,考虑到劳动者仍在职,为避免其维权影响工作,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后需在一年内提出。当不服仲裁裁决,给予15天时间向法院起诉,保障当事人进一步维权的权利。法院不主动适用时效规定,是遵循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想了解更多法律应对策略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可以随时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