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与开发商有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包工头要收集好合同、施工记录、验收报告、付款凭证等证据,起草包含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二)若与开发商无直接合同关系,包工头作为实际施工人,准备能证明实际施工情况的证据,以发包人为被告起诉,法院会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待查明发包人欠付建设工程价款数额后,可要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