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过错时,单位要收集能证明员工过错的充分证据,如违规记录、证人证言等,并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规定通知工会。
(二)因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非过错情形辞退,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若未提前通知则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同时按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三)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要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之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