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全面了解伪造金融票证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后果,不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二)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对金融票证的防伪识别能力,建立严格的票证管理制度,防止票证信息泄露。
(三)社会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金融票证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