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保安白天打瞌睡被公司辞退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公司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且明确规定打瞌睡属于严重违纪
1.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是按照这样的民主程序制定的,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那么该规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
2. 已向劳动者公示 :公司需要将包含“打瞌睡属于严重违纪”等规定的规章制度以合理方式告知劳动者,比如通过培训、发放员工手册等方式。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公示义务,而保安在明知该规定的情况下仍然白天打瞌睡,那么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保安,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公司没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或未明确规定打瞌睡属于严重违纪
如果公司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或者虽然有规章制度但没有明确将白天打瞌睡列为严重违纪行为,那么公司辞退保安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即使公司有相关规定,但如果打瞌睡情节轻微,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辞退保安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保安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