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共道路被妨碍通行,可先与妨碍者协商;协商无果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收集证据起诉,若管理人未尽义务也需担责。
法律解析:
当公共道路被妨碍通行,与妨碍者沟通协商是较为直接的解决方式,能促使其停止妨碍、恢复通行。若协商不成,向对应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有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清除障碍。若妨碍行为导致他人受损,被侵权人有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要求妨碍者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若公共道路管理人存在未尽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情况,同样需承担相应责任。起诉时收集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十分重要,能有力证明妨碍事实和损害后果。如果大家在公共道路通行权益方面遇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欢迎随时向我或者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