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合法辞退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时,劳动者可根据自身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额。工作满一年就有一个月工资补偿,工作超六个月但不到一年按一年算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到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三)若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被辞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或赔偿,劳动者应接受该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