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情况,不能直接进行注销,要先解决欠薪问题,避免后续法律风险。
(二)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书面通知并公告债权人,让债权人知晓公司清算事宜。
(三)在清算中优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若财产不够支付工资,则按比例清偿。
(四)完成工资支付等清算事务后,编制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若未支付工资就注销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需对欠薪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