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公司资金200万,应立即停止该行为,并主动配合公司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资金去向和使用情况。
(二)尽快将挪用的资金全部归还,以争取从轻处罚。
(三)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资金用于合法用途、挪用时间较短等,以便在司法审判中作为量刑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