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虑转让成本与风险选择股权转让。转让前了解股权价值,内部转让相对简单,无过多限制;外部转让要提前与其他股东沟通,确保获得过半数同意。
(二)执行公司减资按程序操作。召开股东会形成减资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及时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避免法律风险。
(三)符合特定情形请求公司回购。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该五年连续盈利等,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与公司协商合理的收购价格。
(四)公司解散退股关注清算情况。在公司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或股东会决议解散时,监督清算程序合法进行,保障自身在清偿债务后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