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时长的证据,与单位协商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或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解除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同样准备好相关证据保障自身权益。
(三)劳动者主动辞职时,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等过错,要保留好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向单位主张赔偿,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