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友好协商时,详细列举自身优势。例如在介绍工作经验时,说明曾在相关项目中担任的角色和取得的成果;提及专业技能,可列举获得的相关证书或完成的专业培训;参考市场行情时,提供权威的行业薪酬报告等资料。
(二)综合考虑时,评估用人单位发展前景可关注其业务拓展方向、市场占有率等;判断能否获得宝贵经验,可了解公司的培训体系和项目机会。
(三)拒绝录用时,以正式邮件或电话的方式,表达对获得录用的感谢和拒绝的原因,态度要诚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薪资等合同条款上有平等协商的权利,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沟通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