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主张权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单位主张补工伤差额,以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二)留意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若遇到不可抗力等导致时效中止的情况,保留相关证据,待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若通过合法方式使时效中断,注意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三)积极应对仲裁。若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提前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在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时,有足够理由反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