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补偿金额。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补偿;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违法辞退员工,要按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当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时,单位辞退员工无需支付补偿。
(四)计算工资时是指应得工资,包含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