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按治疗医疗事故所致人身损害花费计算,凭票据支付,不包含原发病费用。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误工减少的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均工资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算。
4.陪护费:住院需专人陪护,按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均工资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按伤残等级和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算。
6.丧葬费:按事故发生地规定标准算。
7.被扶养人生活费:按户籍或居所地低保标准,给丧失劳动能力前扶养的人。
8.交通费:按实际必需费用,凭票据支付。
9.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凭票支付。
10.精神损害抚慰金:按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算,死亡最长赔6年,残疾最长赔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