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方面,企业应严格规范工资发放途径,通过对公账户发工资,确保工资发放情况透明,便于税务部门监管,避免出现少缴个税、社保等问题。
(二)劳动权益保障方面,使用对公账户发工资,为员工提供工资流水等证据,便于员工在发生劳动纠纷时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等,保障员工维权顺利。
(三)财务规范方面,企业要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杜绝用私人账户发工资,保证公司财务清晰,利于财务审计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