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适应阶段,试用期满无异议即转正。试用期规定严格且细致,旨在保障双方权益。
1.试用期时长与合同期限相关。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超六个月。
2.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仅能有一次试用期约定。
3.部分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合同,不得设试用期。
4.试用期工资有保障。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确试用期各项事宜,以避免法律风险。劳动者也需了解自身权益,遇到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