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符合提取条件,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前,先确认自己属于哪种情形,如非本市户籍职工未在当地重新就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终止劳动关系满半年未再就业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时间等。
(二)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同时提前联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当地具体的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
(三)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填写提取申请表,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